近日,永登县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本是一同放羊村民,偶然因放羊事宜一言不合,双方大打出手,被害人殴打犯罪嫌疑人致轻微伤,犯罪嫌疑人殴打被害人致轻伤。
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后了解到双方之前一同放羊,关系友好,本案事发偶然且因琐事引发。本着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诉源治理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真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站在双方角度,以“农村娃”生活经历耐心说理,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双方民事赔偿相关事宜提供了法律帮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被害方表示其本人也存在过错,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近年来,永登县检察院受理的轻伤害案件多为邻里之间因琐事纠纷引发,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永登县检察院摒弃“就案办案”的陈旧思维,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与诉源治理并重的办案理念,切实发挥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制度优势,用心、用情办好、办实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做到“办理一案,终结一案”,彰显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展现了司法温情,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