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智能家居的普及,许多家庭出于安全考虑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方便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家中情况。然而,这种家庭摄像头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满足偷窥欲望的“猫眼”。
近日,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何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经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支持七里河区检察院提出的赔偿损失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该案系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46岁的何某在QQ群里发现有人售卖网络摄像头设备信息。卖家宣称,这些摄像头主要监控家庭卧室、宾馆等私密场所,登录账号后可实现实时观看、录像、下载等功能。为寻求刺激,何某购买了一些网络摄像头IP地址,利用特定软件对他人的网络摄像头进行非法控制,窥探他人隐私,并通过截图、录像等方式传播。经公安机关查证,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何某利用购买的软件,入侵他人家庭安装或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视频,观看并保存摄像头拍摄的公民生活起居等隐私内容,非法获取网络摄像头身份认证信息千余组。并将获取的部分身份认证信息用于换取他人非法获取的网络摄像头身份认证信息及出售,并从中获利。
2022年8月,七里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联合民事公益诉讼部门共同研判,夯实证据链条,确保刑事指控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及证据客观全面。经审查后认为,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网络摄像头设备中传输和显示的数据随时观看,并进行抓拍、录像、回放等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何某利用购买的软件非法获取他人家庭安装或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视频进行观看、向他人分享的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定,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该院在对本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对侵权人何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责令何某消除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何某盗取网络摄像头账号密码进行控制的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同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何某登录控制的监控摄像头大多没有修改初始密码,不法分子只需掌握一定的设备信息和初始用户名密码就可以轻而易举偷窥他人私密空间。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尽量不要将监控摄像头安装在更衣室、卫生间、卧室等私密空间;在安装启用监控设备时,务必要了解清楚使用方法,启用后及时更改初始密码,设置为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合安全性较高的密码,及时升级补丁,避免家中摄像头成为别有用心之人偷窥隐私的“猫眼”。
来源 |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
编审 | 市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