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院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365体育官网全球最大_GBT36507-2018_365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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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政策研究

        兰州新区院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时间:2020-11-20 来源:  作者:裴笑非 点击数:

        兰州新区院经济类犯罪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犯罪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兰州新区是新成立的国家级新区,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随着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犯罪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由于现在的经济犯罪手段变得更为多样化,且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复杂性、结伙作案等特点,加之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济犯罪的势头难以在短时间得到有效遏制。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基本情况

        兰州新区院2017年共受理9件20人,起诉3件9人,改变管辖1件3人,移送单位撤回2件2人,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是涉案金额高达750余万元。

            (二)案件特点

        1.涉案罪名较多,犯罪形式呈多样性。经济犯罪涉及到许多与经济有关的领域,如财政、金融、税收、贸易、外汇、保险、商标、证券等等,因此其涉及到了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阶层及成员。在兰州新区院受理的9件案件中,合同诈骗案4件,串通投标案1件,贷款诈骗1件,非法经营案1件,信用卡诈骗1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1件。

            2.涉案类型较多,个体工商户占主体。2017年,兰州新区院受理一审公诉的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中,其中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有6人,个体劳动者有6人,这两类各占涉案总体人数的30%。进城务工人员2人,卫生监督部门2人,石化系统1人,农民1人。

            3.犯罪智能化程度高,专业型人才涉案较多。经济犯罪的嫌疑人往往有一定的职业作掩护,其中相当一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熟悉经济、金融、计算机、证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甚至是某一个领域的“专家”,实施犯罪时又一般打着基于某种商务活动、为受害人投资理财、合理的经济往来等幌子,犯罪行为较为隐秘,在较短时期内不易被发觉。在所审查起诉的20名犯罪嫌疑人中,经济犯罪不像其它刑事犯罪那样具有明显的外在特征,其社会危害性难以被人们发现认识。

        二、案件成因分析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流于形式。如今很多企业、金融系统都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在各环节都有比较严密的管理规章制度。但也有一些基层的金融部门没有建立起这样一套规章制度,或者有了这些严格的制度,却没有真正落实,严格执行。正是大多数人的这种心态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让他们能较轻易地实施犯罪。例如兰州新区院办理的王某某信用卡诈骗案:2013年12月23日,在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兰州新区支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申领了一张额度为十万元的信用卡并开卡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信用卡进行套现还债等消费,最终于2016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开始拒不还款。截止报案时,该卡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透支本金15万元,后在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仍未在三个月内将所欠本金进行清偿。

        2.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助推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经营上、制度上的漏洞来实现他们的犯罪目的,而且会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让一些公务人员与他们同流合污,以致许多经济犯罪具有较长的潜伏期,迟迟得不到揭露。例如苏某、乔某等人串通投标案:苏某时任兰州新区卫生局副局长时,与兰州沛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乔某有业务往来,在招投标过程中,经苏某“打招呼”,顺利中标。兰州沛鑫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下半年通过兰州新区卫生局招标销售给中川卫生院700余万元医疗设备,在2016下半年通过招标给卫生局疾控中心销售约200余万元的医疗设备,并因为这两次的顺利中标,给苏某送去了一张银行卡以作表示,并提出会有相应的收益提成,苏某也并未推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并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同流合污,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3.部分企业缺乏自律性,守法经营观念不强。非公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的自律性差、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经济领域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办案中发现,不少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守法意识薄弱,存在着为追求片面利益,不惜采取伪造证件、侵犯知识产权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利益,也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1.廉政建设要长抓不懈。国家工作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利益观。通过定期审计、走访了解、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政意识。通过廉政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使社会公职人员按规定权限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从而大大降低贪污、受贿之类案件的发生,为社会营造一个廉洁奉公的良好氛围。
            2.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要健全。许多单位设立的账目不健全,一些项目没有如实入账,导致有的犯罪分子趁机“钻空子”,职务侵占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预防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企业单位应配齐配强财会人员,建立一套周密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账目混乱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资金回笼过程存在的风险。同时避免财务人员身兼数职,明确个人的职责,且职责间相互制约,做到日清月结。要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业务水平,熟悉各项财务制度,及时甄别防范犯罪行为。另外,应对账本、账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3.企业和个人要增强资金风险意识和合同风险意识。风险意识增强对避免资金不必要的流失有积极的作用。有关机关也可以组织民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学习,通过典型的案例,对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常见的经济犯罪的手段、特点作通报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经济犯罪作详细的讲解,以进一步提高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经济犯罪的作案方式、手段往往令人防不胜防,此时相关人员在进行金融业务及其他经营活动时要时刻警惕,加强防范意识,掌握好交易对象、合作伙伴的信誉、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及时识破犯罪活动,避免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遭受损失。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

                                         裴笑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