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永登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人参加。
简要案情:
2021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邻居吕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与吕某某互相殴打,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司法鉴定,吕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11月16日,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到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发生系因偶发性邻里矛盾,犯罪嫌疑人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充分听取被害人吕某某的意见,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张某赔偿了吕某某各项损失,取得了吕某某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拟不起诉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并出示证据,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在听取案情后,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政策适用、拟处理结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听证的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得当,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立场,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大代表王得成表示,检察机关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有利于化解邻里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把案件背后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检察机关的举措打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政协委员胡爱华认为,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公开听证的程序价值,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将办案过程置于阳光之下,避免群众对“暗箱操作”的疑虑,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
值班律师张斌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办案中促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