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兰州新区检察院以维护公共安全领域社会公共利益为重点,部署开展了“电动共享单车安全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截止目前,已受理审查涉共享电动单车安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立案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相关行政机关已全部整改完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多部门互联互动,共商共促开展整改。针对排查出共享单车运营中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办案组及时走访主管行政机关,向主管行政机关释明诉前检察建议维护公共安全的初衷。主管行政机关召开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共同研究讨论整改方式和具体措施,并对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有效促进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兰州新区共享单车专项整治会
兰州新区共享单车现场检查验收
二是多举措齐抓共管,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对整改情况适时跟进监督调查,办案组先后5次对共享单车停放现场及道路骑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针对电动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未悬挂号牌、未配备安全头盔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管,相关机关通过向运营企业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开展共享电动单车公共安全隐患大整治等,共查处共享电动单车骑行人未佩戴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影响公共安全违法行为1851起。针对运营企业在整改落实中行动迟缓、进度不明显等问题,主管行政机关先后2次对运营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及时全面整治共享单车运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督促推动,运营企业回收无牌照、无安全头盔等问题车辆1094辆,将停放电子围栏精确度调整至1米之内,同时提高管理费标准,通过技术手段将高速路段设置为禁停区,引导使用者规范停放,并在车把明显位置标明“16岁以下禁止骑行”标识,杜绝了相关人群不当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
共享单车整改前
共享单车整改后
三是多机制并行发力,助推整改提质增效。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兰州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始终坚持督促相关机关和单位建立起务实管用的监管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兰州新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和引导协作下,行政机关在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立了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条做到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落实”;运营企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了定人员、定职责、定路段、定点位的处置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提高调度应对能力,确保问题快速处理。同时多部门联合印发《兰州新区共享单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监管部门分工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长效推进共享单车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共享单车事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安全。兰州新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有效堵塞了共享单车管理漏洞,切实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实现了共享单车安全长效保护机制,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教育引导效果。
来源 |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