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去年说起,小宇是一名外地来兰求学人员,在偶尔发现有同学在澡堂更衣室换下衣物后不锁更衣柜门后,遂实施了盗窃同学手机的犯罪行为。案发后,小宇的父母东拼西凑,用借来的钱替小宇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2年2月,该案移送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社会调查,同时委托经验丰富的社工从小宇的家长、村委会、老师处了解情况,查明小宇从小成绩优异,与人相处融洽,此次系经济拮据让其萌生了盗窃的犯意。在与小宇接触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宇精神压力很大,生怕这次的一时糊涂使自己与即将到来的高考失之交臂。小宇的父母都是农民,不善言辞,但话语里都透露出对小宇前途的担心。此时距离小宇参加全国高考仅剩五个月时间,一旦将其起诉至法院,小宇的学业很有可能就将止步,无法达到最大限度教育与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综合本案案情,结合以上社会调查结果,检察官认为小宇盗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无争议。但考虑到,小宇为未成年在校生,案发后能真诚悔罪,及时退赔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表现一直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家庭具备监护条件,改过自新的概率较大,有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空间。
在征询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各方均表示无异议,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一年考验期。若小宇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则在考验期满后再决定对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