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检察院办案干警认真查阅了区卫健局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文书,并开展相关调查活动。经调查认为,该公司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款,区卫健局加处罚款属于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考虑疫情背景下民营企业面临的现实情况及最高检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安宁区检察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为当事人积极沟通、平等交流提供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化解。遂召集区卫健局和该公司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是否减免加处罚款进行调解。
座谈会上,公司负责人对此次行政处罚的起因作了陈述,对自己逾期未缴纳行政罚款的行为进行了说明,区卫健局发表了相关意见。在尊重双方意愿和倾听双方诉求的基础上,检察官展开释法说理,今年以来疫情延宕反复,被处罚企业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从保护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行政机关依法酌情给予减免加处罚款,同时希望企业要切实加强整改,依法经营。最终,通过检察机关以法明理,以情动人,双方当事人就减免加处罚款达成一致。企业负责人诚恳表示今后将守法经营,完善企业相关制度,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历经半年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